天津市同方国际拍卖行有限公司
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特制定如下竞买须知:
1、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详见拍品目录。
2、咨询登记时间:2014年 6月3日-6月12日
3、咨询登记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河东金融大厦3层
4、展示时间:2014年6月9日- 10日
5、展示地点:天津市塘沽区胡家园华滨储运场、开发区第一大街、开发区第七大街、接运库、化工库。
6、拍卖时间:2014年6月13日( 周五)上午10时。
7、拍卖地点: 天津和平区哈尔滨道18号青年宫3楼多功能厅
8、具有竞买能力的公民,法人均可作为竞买人,并应在咨询登记期间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领取竞买号牌,参加竞买。公民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法人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9、竞买人应于2014年6月12日16:00前交付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领取竞买号牌,方可参加竞买,每个号牌允许2人进入拍卖会场。竞买起拍价三十万元以下的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为5万元,竞买起拍价三十万元以上的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为10万元(2012超期111保证金壹佰万元),竞买人应按交付保证金数额竞买相应拍品。竞买成交,保证金可冲抵价款;竞买未成交,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第二日无息退还竞买人。
10、拍品目录中的货物名称仅供参考,以竞买人实际查验为准。
11、本次拍卖标的,拍卖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应以实物为准,认真查阅,勘验,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产地、规格、型号、质量、配置、新旧程度、毁损情况、包装方式等状况及瑕疵情况,委托人、拍卖人声明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2、拍卖目录中所示拍品重量含包装物(纸箱、托盘等),目录中重量仅供参考。
13、凡以单价起拍的拍品,以实际提货数量为准。过磅时均含包装物,多补少退,待提货完成后一并结算。凡整体拍卖的拍品数量、重量出库时不再进行清点数量或称重,也不做多补少退.
14、竞买成交,买受人应自行检测,并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15、竞买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与拍卖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之日起三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佣金,超过七日按每日万分之五交付滞纳金;超过十五日,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承担拍卖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16、本次拍卖方式为加价竞买,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后即可报价,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如撤回应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全部拍品均设有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
17、竞买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拍卖法的相关规定交付成交价款5%的拍卖佣金(其中拍卖成交价格超过1千万元以上的,按3%收取),拍卖人只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佣金发票,不提供货款发票。
18、拍卖标的的风险及相关费用,自买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转移至买受人。
19、拍卖标的交割时间:买受人在交付全部价款及佣金5日内提取拍卖标的,逾期应交付仓储费用。标的数量较大的需提前与拍卖人商定提取时间。
20、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
21、为保证拍卖秩序,竞买人应保持会场秩序,不准随意走动,不准喧哗,不准阻拦他人竞买,如有违反,相关部门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在拍卖进行中,委托人及拍卖师,在认为必要时有权随时终止拍卖。
22、本次拍卖活动在委托人监督下进行。
23、特别说明:
本次拍卖的所有标的均不能保证质量,性能,能否使用须竞买人自行了解,竞买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销售或使用,请竞买人谨慎参加竞买。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予负责和保证。
天津市同方国际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4年6月3日
竞买人对此竞买须知已阅读清楚,无疑义,并承诺遵守拍卖人公布的竞买须知。
竞买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