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拍须知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一切拍卖活动均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和研究本《竞拍须知》及附属文件,在确认并认真履行《竞拍须知》及附属文件各项条款的前提下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为完全认可并遵守本《竞拍须知》及附属文件条款,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采用网络增价拍卖方式竞价,价高者得;标的设有保留价,未达到保留价不能成交。
四、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有意参与竞拍的竞买人,请提前到银行柜台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业务,以免出现保证金或成交款因当天网银限额而无法支付的情况。
五、拍品不支持配送服务,需要买受人前往标的所在地自提。请买受人交清所有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 后,提前与拍卖机构联系约定提货时间。
六、有意参与此次竞拍者,请在缴纳保证金前,与拍卖机构取得联系,赴标的展示现场详细了解拍品信息。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价,即为认可拍品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的瑕疵等)。
七、凡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企业和具有食品资质的批发商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委托人与拍卖人对其拍卖标的品牌、真伪、规格、数量、中(外)文标识、品质、瑕疵等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也无法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买受人在使用前应对其拍卖标的特性进行必要的咨询和了解,符合相关规定方可使用,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京东拍卖平台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京东拍卖平台的提示进行操作。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首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500000元人民币,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报价最高且竞拍成功的竞买人为买受人,买受人的竞拍保证金将在竞拍成功后抵扣部分成交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拍卖活动结束后,系统于72小时内自动解冻您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具体到账时间以各银行规定时间为准。
十、竞买人参拍前须确保在京东拍卖平台上注册资料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务必妥善保管好在京东拍卖平台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不管竞买人的网上应价行为由谁操作,竞买人均应对其自身账号的应价行为负责,并承担履约责任和违约责任。拍卖成交后,《拍卖成交确认书》立即在京东网上自动生成,如买受人登记的资料信息不准确或不一致,造成标的物无法移交、提取、注册登记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在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按规定的加价幅度出价,若自行出价,请仔细核对好出价金额(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佣金和平台服务费,佣金为成交价5%),平台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若出现出价金额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拍卖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出价,系统规定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延长竞价时间至5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
十三、本次拍卖标的海关罚没食品,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竞买人应于标的展示期间(拍卖前)赴展示现场实地查验拍卖标的产地、品牌、规格、包装、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提醒内容);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承担所有后续事宜及风险;拍卖人、委托人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时起72小时内支付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金额后的余款)和拍卖佣金(按拍卖成交额5%计付)到我公司指定账户(账户名:天津市同方国际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河东十一经路支行,账号:0302040619300395780,大额行号:10211000027),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将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标的将收回。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的有关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首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拒不补交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五、拍卖人、委托人待买受人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后,方可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买受人接 收标的需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需公证)、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公章;赴标的展示现场签署纸制《拍卖笔录》、《成交确认书》,提取标的。
十六、买受人提货时需自带运输工具,承担一切安全责任,以及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
十七、买受人必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或我公司电话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清全部标的物;逾期未提取标的物,买受人需同标的物原存放仓储企业签订仓储协议,支付相关仓储、运输、保管等费用,委托人不再与仓储企业存在就该逾期未提取的标的物的委托保管关系,同时也不再承 担相关责任及风险,超期产生的仓储费及滞纳金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八、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九、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会举行或撤回拍卖标的。天津海关监督电话:022-84201325。
二十、本次拍卖活动司法管辖权为委托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特别重要说明:
委托人与拍卖人对其品牌、保质期、真伪、容量、中(外)文标识、品质、瑕疵等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也无法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买受人在使用前应对其拍卖标的特性进行必要的咨询和了解,竞买人应到有关主管部门了解并咨询该物品有关情况。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符合相关规定方可使用、再行销售,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公司只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佣金发票,不提供其他任何资料和票据。提货数量包含检验检疫耗损数量,不称重,不做多退少补,请酌情竞拍。
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电话:022-27314972 13389026266
海关监督电话:022-84201325
拍卖人:天津市同方国际拍卖行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河东金融大厦三层